你朋友的案子,四十多天没判,也不让见,这在刑事程序里太正常了。别慌,也别听人瞎说“找关系捞人”,先搞清楚法律上究竟卡在哪一步。
先说时间。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天,这是针对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情形。你朋友买赃车,如果单案,警方三十天内得提请检察院批捕。检察院有七天审查期,这加起来正好三十七天。四十多天还没消息,大概率是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了。批捕之后,侦查期一般是两个月,案情复杂的还能延长,一个月、两个月地往后推。也就是说,从被关进去到真正移送起诉,快的两三个月,慢的半年甚至一年都不稀奇。你现在问“怎么还没判”,其实案子根本还没走到法院那一步,判刑是最后的事。
再说“不让见”。这里要分清楚是谁不让见。如果是家属想见,那法律规定,刑事案件侦查阶段,除了律师,家属一律不允许会见。这不是针对你朋友,是所有犯罪嫌疑人都这样。办案机关怕串供、怕毁灭证据,更怕家属递话。所以家属干着急没用,唯一合法能进去见到你朋友的,只有委托的律师。律师拿着执业证、律所介绍信和委托书,去看守所申请会见,一般是会安排的。但如果案子涉及案情重大、有同案犯在逃,或者律师会见可能影响侦查,看守所也能以“有碍侦查”为由暂缓安排。你朋友的情况,如果是单独买赃,不属于重大复杂案件,律师会见应该能批下来。家属自己跑去看守所要求见人,九成九被挡回来,这不是故意刁难,是程序。
那买赃车这事到底多严重?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叫“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”,明知是偷来的车还买,就构成这个罪。量刑分两档,情节一般的,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你朋友如果只是买了一台车,没有倒卖、没有多次收购,属于“一般情节”,判实刑的概率有,但缓刑、罚金、拘役的可能性也不小。关键看两点:一是“明知”的程度,买车时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,比如新车几万块他只花三千块,那基本推定“应当知道”是赃物;二是退赃退赔,如果车已经追回,或者他把钱退给失主,获得谅解,量刑上很有利。
四十多天没消息,还有一种可能,案子在补充侦查。比如警方在追查卖车的人,顺藤摸瓜要抓上游销赃团伙,这时候你朋友作为“下游”,案子肯定压着不往检察院送,等上游落网,证据链完整了,再一并移送。这种情况对你朋友反倒可能有利,因为他在案子里属于从犯、末端,若配合警方,说不定能争取从宽。

现在最该做的是两件事。第一,立刻找个刑事律师,别看网上那些“保证取保候审”的道士,要找正经律所,专门做刑事辩护的。律师会见后,能把你朋友的真实情况带出来,他是怎么买的车、买车时对方说了什么、他有没有意识到是赃物——这些对定罪量刑非常关键。第二,家属备好钱,准备退赃。车如果还在,配合警方移交;车如果已经转卖或者丢了,赔钱给失主。把钱赔上,拿到谅解书,这是缓刑的通行证。
你朋友这事,说到底摊上了就是教训。偷来的车再便宜也碰不得,四千块的车能省出什么呢?眼下这四十天只是漫漫长路的开头,刑事案件的节奏就是这样,急不来。但法律也不冤枉人,买赃判刑,前提是“明知”,如果他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来路不明,比如对方说手续齐全、价格也不算离谱,那这个罪是不成立的。律师会见后,大概率能把这个辩解固定下来。家属稳住,别信歪门邪道,走正规程序就是最快的路。